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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轻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丁文平

副 组 长:易 阳

成    员:金伟平、张维农、宫智勇、胡秋林、舒在习、刘 刚

复试工作秘书:王勤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复试实施细则;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条件;审定复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胡中泽

副 组 长:王 欣

成   员:王丽英、张 邈、汪 娴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配备1名记录员。

4. 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人数和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计划数,按照不低于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四舍五入取整),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当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所有考生都纳入复试名单。学院各专业拟招录计划数及复试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3. 士兵计划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达到3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达到46分、总分达到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的85%,且无缺考记录,可以进入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及流程

1. 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2. 复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30日,8:30-12:00,复试资格审查,油脂博物馆大厅。

2023年3月30日,14:30-16:30,专业课笔试,实验教学楼B栋。

2023年3月31日,8:30-12:00 & 13:00-17:00,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实验教学楼B栋。

2023年4月01日,9:00—11:00 & 14:00—16:00,加试科目笔试(限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实验教学楼B栋。

面试、笔试和加试地点均在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实验教学楼B栋,具体考场安排以现场指示及线上通知为准。请考生实名申请(姓名+报考专业+分数)加入QQ群:578331070,入群后将群名片改为“报考专业+姓名”, 后续工作安排将统一在群内通知。

3. 考核内容及分值

(1)面试(满分共计2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2)笔试(满分100分)

学硕复试科目为《谷物加工工程》、《粮油储藏学》、《油脂精炼与加工工艺》、《食品工艺学》(四选一);专硕复试科目为相关专业基础综合知识。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加试《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学》;食品工程(专硕)和食品加工与安全(专硕)专业考生加试《食品化学》和《食品微生物》。

(二)复试费

复试费 100 元/人。现场复试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三)复试资格审查

1. 学院在复试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另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见附件3。

2.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函调表见附件4)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5),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调剂信息以《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及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发布调剂信息为准。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学院信息公开

1.复试前,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联系咨询电话等。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平台为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

八、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27-83913149  

邮箱:whpuyjsc@163.com

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话:027-83924790

邮箱:yiy86@whpu.edu.cn

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九、其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以《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明细表

附件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

附件3: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4: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

附件5: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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